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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生活垃圾污水违规处置要不得!

时间: 2024-04-12 02:59:16 |   作者: 行业新闻

2024-04-12

  为切实抓好港口船舶污染明显问题整治工作,深入挖掘隐藏的船舶污染问题。6月22日,南通崇川海事处与危管防污处执法人员对辖区靠泊作业的内河船舶“远洋××”开展防污染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随即对该轮开展详细检查。

  检查过程中该轮表示船上生活垃圾污水零排放,通过排入集污舱靠岸后送交给码头或者生活垃圾污水接收单位处置。但是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轮虽然安装有集污舱,但是集污舱未与生活垃圾污水管路连接,无法起到存储生活垃圾污水的作用,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的容量经计算不足以存储上一航次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与船方所述不符。

  该轮船员表示船上生活垃圾污水管路已经进行铅封,不存在直排生活垃圾污水的情况。但是执法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该轮原生活垃圾污水铅封条阀盘未与固定物连接,无法起到铅封效果。应保持常开的通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管路上的铅封未固定,无法起到铅封作用,应保持常关的通往舷外管路上的阀并未铅封,且保持在开启状态。

  通过核查“船E行”污染物处置记录,该轮近期有排岸记录,执法人员通过核查发现该轮生活垃圾污水标准排岸接头螺栓锈蚀严重,螺栓表面油漆无近期拆装破坏痕迹,且船员不能区分油污水排岸接头和生活垃圾污水排岸接头,执法人员判断该轮涉嫌生活垃圾污水排岸作假。

  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该轮承认船上未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规范处置,部分生活垃圾污水违规排放入江,该轮在靠泊码头期间码头主动接收生活垃圾污水时船方未如实送交生活垃圾污水,通过送交自来水骗取接收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违规排放船舶生活污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船舶立即改造生活垃圾污水管路,改造完成后对排放管路进行铅封,同时将该轮纳入信用管理。

  目前长江江苏段全方面实行“一零两全四免费”,内河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实行免费接收,船舶应定期将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送交码头或者接收船舶。违规排放船舶生活垃圾污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应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任船员还将面临违法记分。请各船舶务必依法规范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切勿存在侥幸心理。